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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不能調通聯 遺失手機滿警局

新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實施之後,對拾得的手機,已無法隨時調通聯紀錄追查失主,苗栗警方近三個月內收到十多支遺失手機,只能乾瞪眼,員警大吐苦水,「手機愈堆愈多,只能等拾得人領回去」;相對地,遺失手機要物歸原主,也越來越難。

承辦拾得物的員警表示,他們通常會先嘗試回撥手機內通話紀錄留下的號碼,詢問對方手機所有人是誰,但如果遺失的手機有設定密碼,警方無法解開,依通保法又無法根據手機或SIM卡序號向電信業者調資料,只有被動等手機所有人領回。

警方表示,通保法修正乃基於保護民眾的權益,但相關「後遺症」可不少。

對警方來說,調閱任何通聯記錄,僅限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犯罪,另須待檢察官認定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使用者資料,確認有偵查必要及關連時,才能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

警方現在的作法,拾得人將撿到的手機拿至派出所報案,警方受理過後,限於通保法的規定,無法「即時」從手機內調取通聯記錄,只能等待公告半年過後,再通知拾得人領回。

「三個月來已累積十支,其中不乏蘋果、三星及HTC等知名大品牌,很多還是新的」,警方對無法讓這些手機物歸原主,也相當無奈。

民眾過去遺失手機,警方大多仰賴調閱通聯方式找回;拾獲者若占為己有,多半會換SIM卡再使用手機,或賣給特定通訊行,但只要有通聯紀錄,就會留下手機序號和手機號碼,警方可循號碼就能查到使用人,幫失主找回手機,也能究辦拾獲者的侵占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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