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土地是祖產,不能變賣,我能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嗎?」板橋區公所受理低收入戶申請個案,常有高薪、擁有大批不動產民眾也想申請,區公所社會課長楊淑方表示,低收入戶申請有相關規定,不是自覺過不好就會通過。
楊淑方表示,任何民眾都有權申請,面對類似個案,他們審核後會以公文回函告知申請人資格不符,但仍有部分個案不斷申覆,他們只能一直回絕。
楊淑方提到,民眾常提說「沒錢」、「身體差無法工作」、「被子女棄養」等,都須有相關證明文件佐證,里幹事會到家訪視,若情況屬實,會協助申請者申請文件或幫助申請其他津貼、補助。
另外,楊淑方說,民眾若「被子女、父母棄養」屬實,雖然直系親屬有大批財產,將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9款,可從寬認定低收入戶資格標準。
中低收入戶資格需看民眾自身、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三方每月工作所得不可超過18659元、每年動產(存款、投資、汽車)低於112500元、不動產少於525萬元。
詳細規定可上http://www.sw.ntpc.gov.tw/_file/1588/SG/25193/D.html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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