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超商集點送贈品夯!不少民眾為集滿點數,一次大量購買商品,但因吃不完,採「寄杯、寄商品」方式,先帶走一杯,另一杯下次再來領,郭男持消費明細至台北市某家超商領取「寄杯、寄商品」,遭店家提告涉詐欺,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超商確實有提供「寄杯、寄商品」服務,加上未每日確實進行商品數量盤點,無法證明郭男未「寄杯、寄商品」,昨給予郭男不起訴處分。
郭男坦承,超商積欠的商品項目與數量,的確是自己寫在明細單上,指稱因店員忙碌,無暇幫他記下,熟識的店員也告訴他:「下次你來我會主動補給你。」他怕忘記才自己寫上。
檢方查出,郭男在該超商有持悠遊卡消費紀錄,加上店家管控出貨流程不夠嚴謹,無法舉證郭男未以「寄杯、寄商品」方式消費,認定郭男罪嫌不足,昨給予郭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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