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首屈一指、具50多年歷史的永和樂華夜市恐走入歷史!因附近居民不滿生活及安全受影響,日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攤商營業許可,最高行政法院今(27)日認定,攤商申請時檢附資料不符規定,判居民勝訴定讞。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攤商是以經常性攤販集體設攤方式,應適用規範集合攤販的《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而非申請案適用的、規範零散攤販的《台灣省攤販管理規則》,認定攤商提出申請案欠缺法律依據,也未召開里民說明會、未檢附居民同意書,新北巿府未命令補正,原處分有違誤,因此撤銷樂華夜市營業許可。
新北市政府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最高行政法院仍認定,攤商申請時檢附資料不符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當地居民勝訴定讞,永和樂華夜市恐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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