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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條件放寬。
內政部與國防部近日公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未來將演訓召集對象不再限於退役8年內的替代役備役役男,為因應非常事變或戰時支援需要,也可召集退役後9年以上的替代役備役役男。
另外,原訂每年以1次為限、每次1日以內,修正後新增「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的限制。
內政部解釋所謂「必要時」,是指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天然災害、支援輔助軍事勤務等。而「視需要」則是指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的「勤務召集」,由內政部與全民防衛動員體系會商,或由召集機關報請內政部核定。
替代役總備役人數27.7萬人,今年將召訓5萬人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官員表示,替代役總備役人數達27萬7000多人,去年召訓50052人,今年原定召訓72000人,但因預算被立院刪減,因此下修為5萬人,3/27演練將包括現役與備役替代役。
內政部公告,依據「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之替代役配合方案」,將替代役人力投入民防系統,以利需用機關及地方政府執行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勤務,確保社會持續運作。
替代役役男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依規定,替代役役男是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為替代役備役役男(備役役男)平時演訓,於緊急狀況執行勤務之需要,參考後備軍人召集規定,修正替代役備役召集日數、次數、人數及申請免除當次召集事由等規定,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修正內政部於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
為替代役備役納入民防系統,以建構完整全民國防體系架構,配合平時演訓召集實施民防訓練之需要,修正演訓召集之日數,並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限制,必要時由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勤務召集日數。
二、放寬地方政府於急迫需要召集人數及日數之限制
因應緊急狀況需要,將勤務召集之申請期限縮短為召集日10日前,放寬地方政府處理緊急狀況之召集總人數上限,及刪除當次召集不逾5日之限制。
三、刪除實施勤務召集總人數之限制
因應召集人力運用需要,刪除需用機關實施勤務召集不逾行政院核定服勤替代役現役役男總人數之半數,及刪除地方政府以不逾其列管備役役男總人數6分之1之限制。
四、縮短勤務召集令送達期間
因應勤務召集申請期限縮短為10日,修正勤務召集令及預備員通知書應於召集日2日前送達。
五、新增「應演訓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及「應勤務召集備役役男事故表」
於事故表敘明備役役男申請免除當次演訓或勤務召集之事由,並參考後備軍人規定,增列申請免除召集之適用範圍,使免除召集對象更臻明確。
六、刪除召集以集中留宿為原則
為利實務彈性運作,刪除召集日數逾1日應以集中留宿為原則之規定。
七、新增備役役男於召集期間之獎懲比照現役役男
內政部也表示,增訂備役役男及相關人員於召集期間之獎勵、懲處之種類、方式、申請救濟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