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看屋爬梯繳50元 大樓:自動門也用電

二樓屋不搭電梯 收費不合理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電費漲,仲介業者帶客戶到大樓看屋要收電梯費!
從事房屋仲介多年的陳小姐,昨天要看嘉義市御花園大樓的房子,該大樓管理員指著管委會公告,表明收五十元電梯費,陳小姐覺得太貴,認為房子在二樓不搭電梯要爬樓梯,但大樓管理員仍要求收五十元,她覺得不合理,最後放棄看房子。


陳小姐表示,因電費漲,嘉義市去年開始出現有大樓酌收仲介業者電梯費情形,但只有少數幾家,每次收十到二十元不等,有些收費後,因業者仲介意願降低,經屋主向管委會反映,後來有些大樓取消收費。

參考經國新城 御花園:電費增
陳小姐把此事po上網,她說「還沒成交就要一直付電梯費,要仲介都喝西北風喔!馬的政府,什麼二階段漲電費,乾脆說是保護費」;有網友建議「以後電梯裝投幣筒」。陳小姐強調,仲介業者絕大多數沒底薪,帶人看房子不一定成交,電梯費一次要五十元,實在太貴,就連爬樓梯也照收不誤,這不合理。

御花園大樓管理員說明,管委會對房屋仲介業者收電梯費,主要是考量電費漲,公共電費一直增加,他們的價格是參考經國新城,並沒有特別貴;至於爬樓梯也收費,是因進入大樓的自動門也要用電。

市議員指交易熱潮退 現不收
住經國新城的市議員陳文齡表示,經國新城每棟大樓做法不一,剛啟用時,仲介業者帶人看屋頻率高,考量電費與管理品質,有的大樓酌收電梯費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不等,不過買賣熱潮退後,現在很多已不收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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