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指控檢警調監聽浮濫,近五年每年有一萬件監聽案掛線,若依人口比例計算,台灣被監聽人口是美國五十倍、日本的一千九百廿九倍,違反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權、隱私權。司改會將推動修法,拆除設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司改會指出,比較台美日二○○八至二○一二年的監聽聲請案,台灣的檢察官這五年來平均每年聲請一萬五千件監聽案,核准率是百分之七十三,已核准監聽一萬件監聽案。以人口比率換算,台灣每一萬人有四點四人被監聽;美國三億人口約每萬人零點零八人被監聽,台灣是美國的五十點八倍;日本一億二千萬人口,約每萬人零點零零二個人被監聽,台灣是日本的一千九百廿九倍。顯示台灣監聽標準太寬鬆。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台灣監聽大本營是一九九二年在調查局、刑事局建置兩座「全民監控中心」(通訊監察中心)。刑事局和調查局的通訊監察中心原本是「黑機關」,但先後在二○○一、二○○八年經由修正組織條例取得合法地位。
通訊專家、交通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蘇育德指出,依通保法規定,全國所有電信業者必須架設線路經過這兩座監控中心才能監聽,等於刑事局、調查局可以監控全國所有門號。只要拿到監聽票後輸入電話號碼,電腦系統即自動擷取該門號所有的通訊內容。包括通話聲音,以及透過該門號發送的電郵、簡訊、臉書訊息、WhatsApp 、Line傳訊等,一概收錄,再由檢警調挑選他們要的內容。
司改會執行委員、律師尤伯祥說,如此一來與家人閒聊、朋友的爭執、愛人間綿綿情話、罵老闆簡訊、商業機密可能全都落入調查局、警政署手中,這種做法已經違反憲法的保障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
尤伯祥說,比較各國監聽作業,美國僅容許監聽人員直接在監聽設備旁聽取,必須發現與犯罪嫌疑有關的內容後才能持續監聽。日本更嚴格,必須有第三者在監聽者身旁,監督其監聽行為。
林峰正說,司改會已擬妥草案,將推動修法,要求政府拆除在調查局和警政署的兩座通訊監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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