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曾健銘、徐義平/台北報導〕奇案,買屋買一半,誰都不能住!
王姓女子撿便宜買法拍屋,只花了六十六萬就在北市萬華區開心置產,但她僅是買下此一約四十七坪四樓透天厝房屋的二分之一持分,另一半持分與土地所有權還在原屋主陳姓男子手上,雙方因談不攏如何切割,鬧上法院,奇特的是,法官認為,因雙方都擁有產權,未經對方同意前都不得居住,結果王女不得其門而入,原屋主也被迫遷出,房子目前成了閒置的空屋。
陳男昨受訪表示,遭驅趕離家真的很委屈,將透過司法討回公道;王女則指出,看準便宜下手,計畫買下後出租賺錢,卻遭刁難,曾提議原價賣給陳男,對方卻敷衍推託。她氣憤地說:「早知道就不買,實在很衰!」
此爭議房產位於萬華區武成街,鄰近西門町商圈。據了解,陳男原與胞兄各有二分之一持分,陳男哥哥將權利過給女兒,後因債務問題遭到法拍。
王女雖拍下房屋,卻不得其門而入,因原屋主還擁有土地與房屋另一半所有權,且與家人住在一、二樓,雙方談不攏如何劃分,王女去年間因而提訴要對方遷出。
陳男出庭時說,住此屋四十九年,仍擁有土地與二分之一的房屋,對方不支付土地租賃費,還要他搬往樓上,究竟有何權力?
台北地院認為,雙方各持有二分之一權利,若未經過對方同意,不得任意占有、獨自使用建物,陳男沒有提出分管約定證據,任意使用已侵害王女共有權利,判陳男遷出。王女勝訴後立即聲請強制執行,將陳男與其家人趕出門,相同情形,王女也不得使用。
陳、王兩人另在新北地院掀起戰場,陳男先提訴要王女給付土地租金,王女也反控陳男占用建物,侵害她二分之一權利,理應賠償。法官認為,兩人說的都有理,判雙方互賠八萬多;雙方等於又沒輸贏,全案可上訴。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前九個月拍賣移轉棟數僅六千二百四十八件,初估今年法拍數量不到九千件;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民眾如果要投標法拍物件,底價若過於便宜,很有可能只是持分產權,甚至是只有建物產權,沒有土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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