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30歲葉姓女子到新北市蘆洲區某服務店,購買free
size內褲,事後因「側邊車縫線破裂」,兩度要求更換內褲。服飾店林姓老闆娘聽了後,婉拒退貨要求,並告訴葉女說「妳太胖,這件褲子不適合妳。」老闆娘的媽媽也對葉女說,「妳自己太胖,把褲子撐破,要怪誰!」而雙雙挨告妨害名譽,6日獲不起訴處分。
葉女5月間買了free size內褲,因側邊車縫線破裂拿回更換,第一次獲林姓老闆娘同意換貨;後來葉女又上門要求換貨,林女認為是葉女個人問題而婉拒,葉女當場翻臉,和林女爭吵,林女母親稍後也加入助陣,脫口而出「是妳太胖」這句話來。
葉女不滿,錄音提告,認定是品質問題,而非自己太胖,堅持要林姓母女賠償才肯撤告。新北地檢署勘驗錄音,認為林姓母女只是解釋內褲穿裂原因,並未嘲諷葉女,且單純評斷他人高矮胖瘦,並不涉毀謗獲侮辱,將兩人不起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