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 星期日

拿200億土地建物 換一個國立

記者唐在馨/特稿
一百廿年前的甲午之戰,出現「割地賠款」的馬關條約,而即將到來的甲午之年,台中市「大都會歌劇院」能否變成「國家歌劇院」?這是議員口中的「割地賠款」條約再現?還是市府口中的「躍升之作」?不用再等百年,市民恐怕自有公評。

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十二年前選市長時,曾喊出「超高趕北」的口號,但看看中央政府對台中,甚至台中市政府對中央,所謂「超高趕北」,看到的只有一味的忍讓,沒看到挺起腰桿力爭「對市民最有利的」。

例如,先不論台北已有「捷運路網」,高雄也起碼有兩條捷運,台中呢?捷運只有一條,要不到捷運,連BRT都只能「自籌財源興建」,鐵路高架化?也是只有「要嘛高架、要嘛不做」。

為了興建一個歌劇院,當初胡志強在「古根漢變成負心漢」後,重啟大都會歌劇院、新市政、新議政三大七期重劃區的建設,為了一個「台中市要有自己的歌劇院」,市民已經花了廿二億多公帑、等了六年多的光陰,等到的是市府口中「躍升」的國家歌劇院。

掛了一個「國家」之名,感覺很尊榮,但如果看看北市及高雄,同樣有「國家級」的表演藝術中心,卻不必像台中市「捐」出近兩百億的土地及建物,真正「夠力」替市民爭取權益、讓公帑減少浪費支出的是那個地方政府?答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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