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委會新通過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工作滿一年後,將有權要求與公司簽正式勞動契約。
王厚偉說,未來派遣公司將採登記制納管,並禁用16歲以下的派遣工,且禁止要派公司指定特定派遣工,以防「假派遣、真僱用」。
新法亦明訂,派遣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滿一年,將有權利要求與公司訂正式勞動契約,公司在收到通知後十天內未有反對意思,勞動契約則成立。
王厚偉表示,實務上資方會以面試、考試等手段來回應,但至少新法賦予派遣工這項權利,且也有不少公司是透過派遣來試用。
「派遣勞工保護法」亦特別加重對要派公司的責任。
王厚偉表示,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因此公司對派遣勞工休假、性騷擾、哺乳、職場平等、職業災害等,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負有共同責任。
甚至派遣公司積欠薪資,派用公司亦負有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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