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37歲男子陳世豪,不滿同居劉姓女友移情別戀,利用電腦存有對方臉書帳號密碼,登入後,將她自拍的露點照公開,還偷改密碼,陳男遭逮後,辯稱是「誤傳」。
新北地院審結認為說法「不合常理」,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他拘役55日,全案可上訴。
陳男辯稱,當時登入劉女臉書,不小心上傳存放在電腦裡的劉女露點照,他不知道怎麼刪除,還另外再上傳別張照片試圖覆蓋,但沒有用,他並沒有更改密碼。
法官認為,劉女發現該露點照片時,若有登入密碼豈有不自己刪除之道理,且陳男供稱劉女去年8月底就已搬出,為何9月還會有登入的電磁紀錄,據此認為陳男所辯為無稽之言,最後以無故並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判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