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行政院長江宜樺說過要創造民眾的「小確幸」成真。
未來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果在星期六、星期日,都一律補假,修正辦法報行政院核定後,未來不再有放假日「被吃掉」的情形,明(104)年的放假日將由原本的109天增加6天至115天。
為解決這個問題,內政部3月間即開會研商,與會多數機關、團體認為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至於春節固定放假9天及增加其他放假日問題則應審慎。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內政部依據會議共識,以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一律補假及形成連假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修正重點,以利家族團聚並促進觀光經濟發展,並在8日部務會報討論通過。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第6條修正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後,未來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果碰到星期六,就在於前一個上班日(即星期五)補假,如果是星期日就在次一個上班日(即星期一)補假。
內政部指出,至於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原本即為連續假期,且農曆除夕前均為工商社會繁忙時期,為符合國人習慣,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的補假仍維持現行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的方式辦理。
另外,基於103年度工商產業及社會大眾之日曆作息均已排定,明定此次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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