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的林姓女子和吳姓男同事到汽車旅館「開房間」,林女的劉姓丈夫前去捉姦,雙方僵持了1個半小時才打開房門,卻未查出任何通姦跡象。檢方偵辦後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劉男認為兩人已損及其配偶權而提起民事訴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兩人必須連帶賠償劉男10萬元。
劉男立刻報警處理,但警方趕到現場之後,林女拒絕打開房門,雙方僵持了1個半小時,林女才將房門打開,但在房間內並未發現任何通姦跡象,但劉男仍控告妻子和吳男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之後,以其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事後,劉男和林女離婚,但他認為兩人已損及其配偶權,因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人連帶賠償8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吳男與人妻在汽車旅館「相處」,確實讓身為丈夫的劉男身心受挫,判處兩人連帶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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