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蘇姓男子因愛慕一名長相亮麗的公司女同事,而在兩人共進午餐後,回到女同事家中發生性關係,但不料隔天卻被告性侵;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查出,聲稱自己遭性侵的女同事,雖然嘴巴說:「不要這樣」,身體卻不斷變換體位和蘇男性交,因此在今(22)日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根據了解,聲稱自己遭性侵的OL表示,蘇男在午餐後回到她的住處聊天,期間一再詢問是否可以和她交往,但都遭她拒絕;沒想到最後蘇男竟不顧她的意願,強行將她壓在床上性侵得逞。
不過,對於OL所聲稱的性侵案情,高雄地方法院卻查出,OL在事發當時雖然嘴巴上有說「不要這樣」,但身體卻未強力反抗,而且還在未被蘇男強壓或恐嚇威脅的情況下,不斷變換不同體位與其性交,事後也未離開房間,因此判決蘇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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