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方仰寧指揮200警力替自己維安 法界批:警察權的傲慢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被法官列「殺人罪」被告,竟然可以成立專案小組,指揮200名警力維安自己出庭應訊!針對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在今(30)日下午為自己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官司出庭時,竟然可以指揮200名警力在現場進行維安,讓許多法界人士質疑,根本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典型的「權力濫用」,充分展現「警察權的傲慢」。

長期關注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律師鄭文龍表示,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既然已經被法官列為殺人被告傳喚出庭,就不該還動員200名警力為自己開庭應訊進行維安;痛批,「這根本就是典型的權利濫用」。

律師鄭文龍表示,從這件事可以明白看出台灣「警察權」的傲慢與無限上綱,不僅可以任意對民眾喊殺、喊打,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都還可以動員、指揮200名警力在現場替自己維安,並且堂而皇之的在以「被告身分」出庭接受法官訊問時,擔任現場指揮官;「這根本就是在跟民眾嗆聲!在跟法官嗆聲嘛!」

對此,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表示,方仰寧自己就是因為323驅離行動,涉嫌指揮鎮暴警力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學生、民眾,造成數十名學生及民眾被打到頭破血流,甚至還有醫師被警棍打到失去意識、倒地抽蓄送醫,才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如今不但不避諱警察權的使用,還完全沒有顧慮到利益衝突問題,擔任自己出庭時的維安指揮官,根本就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實在非常離譜。

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算今天是為了替同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行政院長江宜樺,或是警政署長王卓鈞維安,才有這200名警力的大陣仗規格,但就客觀事實看來,也是嚴重違反比列原則、利益迴避原則;不僅江宜樺等人不適用這種超越「總統級」的維安規格,而且相關被告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等人都是警政首長,在應該利益迴避的情形下,卻還鋪張的動員200名警力替自己出庭應訊維安,實在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做出非常不良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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