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電綜合研究所吳姓副所長擔任電源開發處長期間,指示古姓下屬以3000元公務手機補貼款購買iPhone
4s
64GB手機,要下屬「自己想辦法」;下屬因擔心遭調職,遂拜託陳姓電腦業者開立不實發票核銷款項。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古、陳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害下屬開立不實發票吃官司
吳某昨受訪表示,古某經辦處內採購業務,才請古向會計處詢問該如何購買智慧型手機,若不行他就自己掏腰包買,不知古找業者開立不實發票核銷。去年政風單位介入後,他問古某才知手機要價兩萬多元,且非以手機名義核銷款項,便要求把錢還回去,對於檢方欲另案偵辦,表示尊重。
古某應訊時表示,處長指名要買記憶體容量64GB的iPhone 4s手機,要求他詢問會計部門如何核銷款項,但手機要價29900元,處長卻要他「自己想辦法」,不得已才請業者幫忙;陳姓業者承認受託開立不實發票,品項為印表機、電源供應器及伺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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