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9日電)苗栗縣王姓男子93年娶進越南外配,婚後沒有正當工作,不但向外配要錢,又經常強硬要行房,外配忍無可忍訴請離婚獲准。
期間這名越南外配無法忍受丈夫的行徑,曾經返回娘家,101年3月又來到台灣寄居在姊姊家中,想要和丈夫離婚,想不到王姓男子竟以外配「是用錢買回來的」,要求支付一筆金額,才答應離婚。
法官認為,兩人分居逾3年,丈夫卻僅打過一通電話,且竟是要求支付金錢,否則不放過妻子等威脅言詞,案件審理期間也未到庭,態度消極,顯見夫妻間互信互愛互諒基礎盡失,遑論心靈契合,難以認定有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意願,准予離婚。全案可上訴。10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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