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春節可休16天? 勞工:休完就失業了

〔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一○四年日曆表,眼尖的讀者發現,因明年農曆春節接近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從二月十四日到三月一日,只要請五天特休假,就能連休十六天。但有哪個老闆願意讓勞工休長假?網友吐槽說:「那是公務員的福利,一般勞工休完就失業了!」

高市勞工局強調,依規定特休假必須透過「勞資協商」排定,通常是勞工得完成相關業務、安排好職務代理人,若老闆或單位主管以「人力不足」或「春節前後業務繁忙」為由拒絕,勞工無法接受,就會演變為勞資爭議。

邱小姐表示,雖然農曆春節只休六天,但因今年閏九月緣故,將明年除夕推延到二月十八日,比往年都晚,所以休了五天春節後,上三天班,又休三天和平紀念日連假。再從除夕往前推,二月十四及十五日為週休二日,上兩天班後就是春節連假。

換句話說,從二月十四日到三月一日,只要請休二月十六、十七、廿四、廿五、廿六日,就有長達十六天的超級連假,是整個年度C/P值(性價比)最高的假期。

陳先生吐槽說:「話這樣講是沒錯,但台灣有哪個老闆願意批准假單,讓勞工休長假?喊爽的啦!」但謝小姐說:「有可能啦,但那是公務員的福利!」

鍾先生也認為「公務員和國中小學老師才可能,一般勞工可以到樹下去等吧!」由於失業率居高不下,網友無奈地說:「好多人早就不用請假!因為他們找不到合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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