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彭健禮/苗栗報導〕e-Tag成抓姦利器!
苗栗縣黃姓醫師與小三在家中上床,擁有博士學位、擔任技術師的妻子,透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ag網路服務,查出丈夫行蹤,報警抓猴,怒告兩人通姦、相姦,求償200萬元;黃男與小三竟反控黃妻侵害隱私,造成精神損害,主張以此抵銷,苗栗地院判決黃男與小三應連帶賠償黃妻40萬元。
法官調查,103年8月25日凌晨1點,黃妻會同警方抓姦,當場在苗栗縣頭份鎮住處發現丈夫與陳姓小三共處一室,衣衫不整,黃妻提告,兩人坦承婚外情,黃妻原諒撤告刑事通姦罪,但以配偶權遭不法侵害造成精神痛苦與罹患回流性食道炎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200萬元。
法官調查後認為,黃妻雖身心嚴重受創,但衡酌雙方條件,黃妻擔任技術師,月薪約7萬元;黃男月薪18萬元,夫妻名下各有3筆不動產。在科技公司上班的陳女則月薪約6萬元,名下無不動產,賠償應以40萬元較適當。
「符合必要」妻獲賠40萬
至於黃男與小三自認為被侵害隱私,要求折抵200萬元,法官並不支持。
法官認為,黃妻透過e-Tag網路服務,只是利用查詢車輛所經過的國道,進而推測車輛行蹤,與在汽車上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全程掌握丈夫行蹤有別,尚難認定涉及侵害隱私,就算有侵害,也是選擇侵害最小的方法且符合必要性。
通訊業者表示,國道已改採電子計程收費,e-Tag用戶可透過遠通電收官網查詢每日行駛國道里程數、帳戶餘額等資訊,也可以申請個人帳號,只要登錄查詢,當日使用國道的時間、路段、里程數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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