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與岳母侵吞財產
〔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北市羅姓名醫平日工作忙碌,收入交由妻子管理,年收入400萬元,行醫20年後,戶頭竟只剩15萬元,他質疑妻與岳母聯手侵吞財產,告上法院,要求2人交代用錢始末,並返還剩餘金額;台北地院認為,羅男將帳戶交給妻子管理,期間妻伴子留學,帳戶轉由岳母保管,所有提領金額均為家用,沒有亂花,認定羅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可上訴。名醫敗訴 堅持上訴
羅男的委任律師質疑,家用不可能花到這麼多錢,且帳目不清不楚,羅男要求妻交出存摺,以追查存款流向,但妻始終不肯,令羅男非常不解,無法接受敗訴結果,絕對上訴到底。
羅男婚後育有2子,妻在家帶小孩,他則專心打拚,每月收入交給妻子打理,標準「男主外、女主內」家庭。日子一晃20年,羅男從專任醫師升為主治醫師,年薪也從150萬元漲到400萬元,但羅男發現,辛苦累積的存款應達3600萬元,居然只剩15萬元,他百思不得其解,決定告上法院。
家用以外 要求返還
羅男主張,他將存摺、印章交給妻子保管20年,與妻子是委任關係,期間妻陪子留學加拿大,由岳母代為管理,所以妻與岳母均受他「委任」,有義務向他報告財務狀況,羅男要求,2人必須返還家用以外的開銷。
妻稱全家用 沒亂花
羅妻否認有「委任關係」,她認為,丈夫所存的3600萬元,用來買房、裝潢、繳所得稅、兩子赴加拿大留學費,所剩無幾,加上20年來的生活費,根本不夠用。羅妻說,恐是因夫妻感情生變,丈夫打離婚官司敗訴,才來和她算總帳。
法官審理認為,醫師未舉證與妻有委任的契約關係,夫應是「基於信賴」將帳戶交妻全權管理,而妻提領金額,均用於日常生活所需,也可採信,羅男無權要求妻報告用錢始末暨返還餘額,判名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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