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 星期五

住了50年…19坪不合法 國產署喊拆

 

雲林縣北港鎮民吳軏鳩已居住長達50多年的住家,不到30坪卻分屬國有財產署與河川局土地,其中僅11坪合法租用,其餘均被認定佔有面臨拆除,即將無家可歸的他昨天向本報投訴,期盼國有財產署能協助解套,以免老人家露宿街頭。

65歲的吳軏鳩說,他位在北港鎮太平路18巷靠近北港溪堤防住家,已居住超過半世紀,民國87年間開闢防汛道被拆過1次,因一家4口居住空間太小,以致當年就把鄰旁兩筆小空地搭鐵皮屋作為廚房和衛浴。

他表示,住家約只30坪,卻分屬河川局與國有財產署的5筆畸零地,去年他向國產署辦理承租其中11坪,最近國產署接獲檢舉並提出訴訟,將連同河川局約10坪佔用地都要一併拆除,使住家將四分五裂,根本無法再住。

吳軏鳩說,河川局並未提出告訴,國產署卻「越俎代庖」也要一併拆,他並非拒拆,只希望國產署能高抬貴手暫援拆除,別讓老人家無家可歸。

國有財產署人員表示,依規定佔用戶的建物,只要在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佔用者,可依規定辦理承租,將會查一下吳先生的地號與使用情況,只要在法定範圍內會儘量協助。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