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20號)公布抽查市售行動電源的標示、品質報告,雖然安全部分全數合格,不過有將近25%的商品騙很大,含電量不僅低於外殼標示,也遠低於和經濟部標檢局申報的數字。
標檢局指出,不合格的業者將限期改善,否則依法開罰,處最高100萬元的罰鍰和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余曉涵報導)
消基會和標檢局抽查市售24件的行動電源樣本,雖然在「電氣安全規範」全部合格,但其中有6件的含電量和標示不符、1件的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
經濟部標檢局科長龔子豪舉例,像是有一款行動電源和標檢局申請的是7500m/Ah,但標示為6000m/Ah,不過實測結果只有4千多m/Ah。
龔子豪表示,電量不足的業者在103年5月1號以前生產的會移交給商業司依照「商品標示法」開罰,5月1號以後的將限期改善,否則將依「商品檢驗法」開罰10萬到100萬元罰鍰和廢止商品驗證登錄。而在「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的業者將限期改善,否則處最高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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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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