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9)日將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並爭取立院本會期通過。
對於勞退新制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勞工,將開放可自選月領或一次領,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此外,雇主若未提繳勞退金,將公布姓名。
因勞退新制2005年開辦,尚未有新制勞工可請領月退金。
這次修正案則將開放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勞工,亦可以一次領。換言之,勞工可以二擇一,自行決定如何運用勞退金,但一經選定不能更改。
這次修法亦加重雇主提繳勞工勞退金的責任,增訂雇主申請公司重整、破產及債務清理時,債務免責範圍不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官員舉例,一般公司重整,清償公司債務七成,其餘三成就會一筆勾銷。
未來,欠勞工退休金的債務,不能免除,雇主仍要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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