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0日 星期六

不聽師傅勸 買到斜房過失自己扛


李姓高中女老師花2580萬買屋,裝潢工人修繕時直言「房子傾斜太嚴重了」,經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房屋最大傾斜率為38分之1,不宜居住;李婦認為陳姓女屋主賣的房子有瑕疵,求償372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李婦購買前,土木師傅就警告「橫樑可能斷裂」,她沒聽勸,有半數責任,陳女僅需賠186萬。

依台北市建築物工程施工損害鄰房鑑定手冊規定,若傾斜率超過40分之1,拆掉重建較安全。

李姓女老師2013年透過房仲向陳姓國中女老師買屋,她在裝潢房子時,工人告知房子嚴重傾斜,她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顯示房屋最大傾斜率為38分之1,不宜居住、達重建標準。

李婦說,房仲在賣屋時,曾拿出921、331地震列管建築物清冊,宣稱本屋不在列管範圍,安全無虞。

陳老師駁斥李老師說法,稱房仲帶看房子時就已告知房子有傾斜現象,但不影響居住安全。陳老師也請來建築物結構技師勘查,聲明傾斜程度在建物設計的安全範圍內。她說社區16棟、64戶都有傾斜狀況,36年來歷經大小地震都無恙。

法官認為,房仲賣屋時特地提出台北市危樓清單,這不是一般賣屋會提及的資訊,可見李婦早知房子傾斜。

李婦證稱簽約後一名土木師傅來估量,對方告誡「房間內的兩支柱子都已經彎曲,橫樑可能會斷裂,最好不要買」,但李婦仍繼續買賣也沒磋商價金,過失比例買賣雙方各占一半,依市價減損,判陳女需賠1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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