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飲料店、麵包店等店家 2018年起塑膠袋要付費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民眾外出購物時,店家通常都會提供塑膠袋,隨手一提十分方便,但同時也對地球環境造成很大負擔。

對此,環保署未來將擴大「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之管制範圍,對象新增7大類共約7萬家業者,預計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28日公告,從2018年起,包括藥局及藥粧店、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飲料店與西點麵包店等7大類店家,將納入「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草案之規範對象,其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付費取得,不得再免費提供,估計將有7萬家業者受影響。

為從源頭減量,環保署2002年推動購物用塑膠袋減量措施,強制要求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此外,針對外界批評國內的付費塑膠袋是全球最厚,反增加塑膠消耗量,環保署也表示,屆時將同步取消14大類管制對象付費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以減少塑膠使用量。

至於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將延續以價制量方式,維持由業者自行制定,並要求業者於購物用塑膠袋或其提供之場所,標示並宣導重複使用妥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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