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姿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25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想錢想瘋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4日表示,日前查獲轄內某家商店店長,利用職務之便,開立近萬張2元塑膠袋發票,時間長達半年,共對中42張200元中獎發票,得手8,400元。但事後遭國稅局查獲,將獎金全數追回。
南區國稅局局長蔡碧珍表示,依照統一發票中獎機率,一般民眾1期發票頂多中個2、3張,就已經算運氣不錯,但該名店長1期就到郵局兌領10多張中獎發票,且中獎發票金額都是2元,明顯不合理,冒領金額期間前後長達半年(共3期),因而遭眼尖的財政部印刷廠同仁發現,通報國稅局處理。
蔡碧珍說,根據印刷廠提供的資料,該名店長前後共拿了42張2元的中獎發票兌領,每張中獎金額都是200元,共冒領獎金8,400元。
若以統一發票中獎機率千分之4至千分之7估算,該名店長6個月來利用職務之便開立小額發票的張數,可能達到近萬張。
蔡碧珍指出,該名店長冒領的獎金最終全遭國稅局追回,而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民眾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除追回獎金外,嚴重者可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但念其中獎金額不高、情節尚屬輕微,最終決定不追究刑責。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的常見類型有四,包括營業人分散銷售額,或無交易事實但大量虛開小額發票;其次是銷貨時不開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第三、營業人或員工於銷貨時,開立發票未交付買受人,卻將發票占為己有,意圖冒領獎金;第四則是以偽造或變造的發票詐領獎金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