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彥瑾綜合報導
臉書(Facebook)目前擁有將近18億的龐大用戶數,當中有些人最近在信箱收到了15美元(約台幣480元)的支票,感到有些納悶。事實上,這筆金額是一起集體訴訟的和解金,起因於2011年加州5名民眾提起集體訴訟,指稱臉書濫用使用者的照片和名字作為廣告,涉嫌侵犯隱私,如今判決終於出爐。
據外媒報導,2011年4月,5名來自美國加州的民眾,向加州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臉書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們的照片及人名,在「動態贊助」(Sponsored Story)廣告中利用這些資料做廣告。
此案也主張,對於18歲以下未成年用戶,臉書在蒐集他們的按讚紀錄及姓名前,應先取得家長同意。
經過兩年多審議,2013年加州法院批准2千萬美元和解,臉書也承諾使用用戶照片在廣告中時,會給用戶更大的權利,而凡是在2013年5月2日前加入這起集體訴訟的臉書用戶,都可領到15美元的和解金。
作為全球最大社群媒體,臉書事實上不斷遭到用戶集體訴訟,要求其停止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包括今年2月美國佛州一名男子對臉書提起集體訴訟,理由是臉書的自動生日提醒違反《消費者電話保護法案》,未經過同意就向用戶手機發出好友生日提醒的簡訊。
而在2015年,臉書也在奧地利面臨另一樁集體訴訟,遭指控無視歐洲對於個人隱私權保護之重視,而涉嫌替美國情報單位蒐集個人情資,吸引多達2.5萬人響應,登記共同提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