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行動裝置購物越來越普及,其中類型五花八門的APP更受民眾歡迎,但若不小心買錯,過去iPhone用戶在App Store上購買的應用程式可在7天內申請無條件退款,不過網友發現,這項規定已經悄悄被Apple移除。
您了解並同意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
如果因為技術問題而導致您無法收到內容,或不合理地延遲取得內容,Apple 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更換內容或退還已支付款項做為您個人專屬的補救措施。
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或其他 Apple 有資格提出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 可拒絕退款要求。」也就是說,消費者無法再以APP使用不如預期這項理由退費,只要Apple認為理由不夠正當,他們有權拒絕退款。
2011年,類似的問題也於Google Play發生過,當時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遵守消保法中的7日鑑賞期無條件退費之規定,提供 Google Play商店的7天鑑賞期服務,Google不服,中間更一度關閉 Google Play Store(當時稱 Android Market)對台灣地區的付費軟體服務,直到2013年才重新開放。
Apple目前尚未對此政策做出公開回應,後續發展還有待觀察。
不過,日後消費者在購買APP時應更仔細閱讀用戶相關評論,因為一旦購買後,沒有正當理由,就很可能無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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