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 星期日

規避休息日加班費 雇主怪招齊發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雇主為規避高昂休息日加班費,各種奇怪招術紛紛出籠,包括:要求員工掛兩家公司員工,正常班是A公司,休息日加班為B公司;中南部也傳出有雇主先與勞方協商減薪因應。儘管這些做法都合法,但對勞工不利。

蔡政府勞基法修法,大幅調高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前兩小時須加發1.33倍,第三個小時起加發1.67倍,且計算方式十分複雜,一位業界人士說,改用部分工時或派遣只要給一倍薪資,也不用擔心如加班不滿四小時須以四小時計、逾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八小時計等複雜的計算方式。對勞工來說,休息日加班費是看得到、吃不到。

公司有訂單,還是得請人加班,但為規避昂貴的休息日加班費,有很多不肖顧問公司想出一些「歪步」,至少有四種方式規避。

業界人士說,首先是要求員工掛兩家公司,正常班是A公司,周六日加班勞工變成B公司。

因「勞基法」未限制一名勞工只能在一家公司,勞工在A公司為主,另再掛在B公司,因應周六日加班,勞工領兩份薪,也都有勞健保;類似由派遣公司以派遣人力因應加班。

其次,業界人士說,中南部傳出有雇主開始和勞工協商降薪,例如薪水打九折,休息日加班費照給、特休再折算成工資,讓勞工最後領到總薪資較原本增加,有些勞工就會同意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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