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氣頭上,會行為失控,常見的包括丟擲物品、潑水等等,新北市一名補習班老師,就因為跟老闆有薪資糾紛,在警局談和解時,氣得把薪資單往老闆身上丟,卻被檢方認定,是用外力加以侮辱,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
律師(前檢察官)胡原龍:「假設他有其他動作有罵他,或有其他情境動作,讓他覺得沒有辦法在當時的情況下,人格受到減損的情形才可能構成。」
常見的觸法行為,除了潑水,還有丟東西,新北市一名補習班老師,就因為在公眾場合,朝老闆丟擲薪資單,被依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相較普通公然侮辱罪的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加重罪嫌,最重可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不過這些瞬間的暴力行為,有沒有達到法定強暴手段,還有模糊地帶。
律師(前檢察官)胡原龍:「他是有不法腕力施加對方,這種情形如果是丟到對方,是一瞬間的情況下,會不會構成其實是有疑問的,比較常看到的是,把他抓起來把他衣服脫光。」
男子跪在市場中間,人來人往,動用私刑洗門風,如果當事人非自願,就犯了加重公然侮辱,還有像這樣。
眾目睽睽下的一巴掌,就被依加重公然侮辱,判拘役35天,加上傷害罪,易科罰金共18萬。觸法代價,得不償失,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民視新聞陳妍伶、劉毓琦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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