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為祥表示,法扶本來應以協助「無資力」或「特定弱勢族群」為扶助對象,但立法院在一○四年修法,對強制辯護案件,只要被告提出申請,法扶不需審查被告資力狀況,就要為被告指定律師辯護,讓法扶的刑事案件量暴增,六成以上都是強制辯護案件。
他說,這些強制辯護案件,以毒品案占最大宗,還有些是重大金融犯罪、詐欺案,連違反銀行法的有錢被告也來法扶申請免費律師。
周漢威表示,日本、歐洲和美國等國的法扶,都是協助弱勢者打官司,對有財力者一向是自己付費請律師,但我們現在的法扶對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完全不審查被告資力,只要申請,就由國家提供律師打官司,簡直像全民健保,這樣的政策應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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