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何姓男大生在前年9月,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一個禮拜內連續在摩鐵發生2次性關係,事後,何男覺得懊悔因此向警方自首,到案後他坦承犯行,辯護人則稱他年紀尚輕對男女之事好奇,且自幼都是「品學兼優」,法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予以緩刑3年。
據檢警調查,何男當時仍在就讀大學,透過網路交友方式,認識了這名才就讀國一的少女後進而開始交往,直到前年12月底,他先是約了少女到摩鐵開房間,兩人聊天後就發生性行為,之後何男食髓知味,不到一個禮拜又再約了少女到同一間摩鐵發生關係。
但幾天後,何男內心感到非常後悔,所以在校方的陪同下,主動到派出所自首。
檢方依據雙方證詞、驗傷報告等,依法將何男起訴。何的辯護人則表示,何男年紀輕對男女之事感到好奇,事後也深感懊悔,且他自幼品學兼優,也多次向少女家屬道歉達成和解。
法院審酌後,考量何男主動自首,符合減刑的要件,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雙方又已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何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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