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財政部向跨境電商追稅 FB、Agoda、Uber、Apple都要繳


陳宇

網路跨境交易快速成長,財政部領先全球為此修訂「跨境電商營所稅課徵規定」。

跨境電商如Facebook、Uber等,無論在台灣有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取得境內所得時皆須依法辦理扣繳及申報,也簡化跨境電商課稅方式,確保業者如實報稅,減少消費者負擔。

據《中央社》報導,跨境電商營業稅登記制在2017年5月就已經上路,包含社群網站Facebook、訂房網站Agoda、Expedia,叫車平台Uber,App Store、Android Play等平台業者,以及Amazon等電商,都已來台登記,申報情形良好,財政部估計稅收上看18億元。

財政部更進一步制定跨境電商營所稅課徵規定。賦稅署表示,針對跨境電商要如何課稅的規定,在各國尚未有一致的標準,「我們可說是領先全球」。

新制上路 國稅局可推算境外電商銷售


原本當境外電商販售勞務給我國企業時,企業支付款項前,要先扣繳20%稅款;但是境外電商販售服務對象是一般消費者,由於消費者無扣繳義務,國稅局難以掌握境外電商的銷售情況,導致無法課稅。

新制上路後,有了營業稅資料做基礎,國稅局即可推算境外電商在台灣的銷售情況。

舉例來說,台灣的公司透過國外社群網站刊登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新台幣10萬元,由於該社群網站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台灣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時,應扣繳20%稅款,即2萬元,並於代扣稅額當日起10天內繳清。

不過,像臉書(Facebook)、Agoda、Uber等在台灣已有辦理營業登記的跨境電商,去年起可適用跨境電商課稅新制,除了可採核實計算所得額並繳稅外,亦可向國稅局申請按營業項目適用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計算所得,或按平台服務電子勞務業別,依淨利率30%計算所得額,再根據台灣的「利潤貢獻度」,計算應稅所得。

以Facebook為例,台灣企業付給Facebook新台幣1萬元在國內刊登廣告,屬我國境內所得,可依規定辦理適用淨利率30%,利潤貢獻度為100%(因為只在國內刊登),則1萬元中的3000元屬應稅所得(1萬元x30%x100%=3000元),乘以境外企業扣繳率20%後,Facebook此筆交易要繳600元的所得稅,比起原本就源扣繳2000元稅款,還少了1400元。

官員表示,對跨境電商來說,所得稅新制其實比就源扣繳更加優惠。而新制回溯至去年適用,呼籲跨境電商儘速申請,今年5月就能以新制申報營所稅;至於去年已經就源扣繳20%的部分,也可以申請退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過去不乏聽聞有些跨境電商與境內企業交易,會要求境內企業代繳稅款,意即交易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跨境電商業者就要實拿100萬元,結果境內企業實際必須支出125萬元,企業負擔大幅增加。

跨境電商營所稅新制上路後,跨境電商租稅負擔降低,轉嫁稅負的誘因減少,消費者也有機會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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