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爛!桃園一年輕女子 2015 年 1 月間,與友人至 KTV 聚餐飲酒,趕上班打卡先行離席,卻在行經某超商時遭一名趙姓老翁強行拖回家中,女子雖奮力抵抗仍遭老翁性侵長達 3 小時。
返家後男友見她晚歸且滿身是傷,追問才知女友遭變態老翁性侵,氣得報警提告。
綜合媒體報導,
2015 年 1
月某日深夜,當時帶有酒意的女子在返家途中,行經建國東路一家超商時,遇上趙姓老翁上前搭訕自稱與她熟識,女子轉走暗巷試圖甩掉老翁,怎知反遭老翁一把抓住硬往另一方向拖著走。
當時行經部分路段時,女子一度發現有人想大聲求救,卻因太緊張喊不出口,老翁發現女子的求救意圖後,態度更加強硬,將她拖到一處公寓頂樓、要求女子幫打手槍。
接著,老翁再將女子拖至樓下住處、將女子推倒在床,無視女子頻頻求饒,對著女子直說「我們認識很久了」、「我真的很愛你」等話語,脫去自身上衣並強脫女子衣物。
當下女子嚇得緊抓棉被裹住身子,兩人來回拉扯多次,造成女子手臂、脖子、後腦多處擦挫傷,老翁見狀更加不耐且粗魯,怒斥女子「乖乖配合就沒事了」,女子深怕遭受暴力對待,加上當天感冒又喝酒、精神不濟,漸漸放棄抵抗,最終遭老翁性侵、一逞獸慾,過程中老翁甚至緊抓女子頭部,要女子睜大眼看清楚,完事後才肯放她走。
女子返家後在男友陪同下至聖保祿醫院就醫,男友見女子雙手緊握、面露不安神情,且頸部疑似有「種草莓」痕跡,追問後,女子當場大哭說出事發經過,院方獲知消息後緊急協助兩人驗傷、報警。
沒想到,老翁到案後竟堅稱「認錯人」,更辯與女子是合意性交,老翁辯護律師也質疑,女子在住宅區遭擄,若大聲呼叫應能脫困,但事發全程近
3 小時為何都沒求救?認為有違常理。
不過,法官找來當日去 KTV 的友人及其員工,證實女子當日精神狀態不佳,不但擅闖員工更衣室被員工規勸,還被員工發現在逃生梯口自言自語、神情恍惚無表情。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與老翁素不相識,不可能無理由就對老翁投懷送抱,且若是合意性交怎會全身是傷?
法官強調,性侵受害者擔心抵抗、求救可能更危險,因此放棄掙脫的情況並不罕見,《刑法》第
221
條之強制性交罪早刪除「至使不能抗拒」之要件,被害人是否有抵抗非本案重點,凡是違反被害人意願皆為性侵,痛斥老翁為滿足自身性慾,竟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素不相識的陌生女子,且犯案後態度不佳不願坦承犯行,目前已依妨害性自主判刑
3 年 10 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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