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女大學生向法院提告,父母未經她的同意擅自使用她26萬元的壓歲錢,經過法官調解,她的父母必須每月支付7千元生活費,直到女大生畢業為止。
女大生的父母離婚後因為撫養、財產分配問題,2人都不願意負擔女兒的學費及生活費。
為了能夠繼續讀書,女大生在奶奶的支持下向法院提告,要求父母歸還從小到大共26萬元的壓歲錢。
她向法官表示,自己曾找父母談過,但是媽媽只說沒有錢,爸爸則告訴她,已經把她養到18歲,盡到了扶養義務,其他的要自己想辦法。
律師張姍姍也表示,向法院請求父母歸還壓歲錢,根據法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根據大陸《民法通則》規定,孩子收到壓歲錢後,家長只是保管不是沒收,私自挪用孩子的錢是違法的行為。
網友對此意見不一,有網友反問,跟自己媽媽說沒收壓歲錢是違法的,看看她會不會打你?
也有網友認為,有很多人把孩子看成家長的私有物品,難怪孩子的壓歲錢也算是自己私有的。(中廣實習記者 周均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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