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週二(7月10日)因為三中案被起訴,罪名是背信罪、違反證交法等,由於證交法屬於重罪,一旦被判刑不能緩刑,不像洩密罪可以易科法金了事,而馬英九除了三中案,和二審判有罪的洩密案,還有國發院土地、富邦併北銀等案,他都還得一一面對。
前總統馬英九因為三中案被起訴,這可不是單單國民黨和三中之間的問題,因為中投、光華公司部分,造成全民買單的狀況。
律師黃帝穎表示,「因為當時是公開發行公司,所以它裡面的資產包括發行公司債,或者是股票投資或者向銀行借款,這部分可能涉及到人民的利益,目前96億的貸款就是負債,這個負債如果當時三中沒有賤賣,也許就不需要由廣大的投資大眾去承擔。」
北檢起訴書指出,馬英九為了角逐總統大位,才在2006年看上長榮集團張榮發的影響力,將舊中央黨部和中影旗下的華夏大樓當交易籌碼,有意圖透過公益,掩飾賤價出售的疑慮。
但馬英九不僅被三中案燒得焦頭爛額,洩密案早就被判有罪,另外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和遠雄大巨蛋案纏身,跑地檢署、法院成了卸任後的家常便飯。
黃帝穎分析,「在證交法上面的,背信罪其實刑度是相對重的,不法利益高達一億元以上,刑度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他被認定的不法獲利是1億元以下,那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在這樣的刑度是沒有緩刑空間的。」
證交法刑度重,被起訴之後,馬英九一旦被依證交法判刑,恐怕逃不過進牢房、吃牢飯。
(民視新聞/顏辰州、楊柏玨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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