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任職陽信銀行雙和分行期間,每月可領取10萬1800元高薪,卻缺乏經營管理能力,行員忙得焦頭爛額之際,他卻在營業大廳的椅子上呼呼大睡,午覺一路睡到自然醒,銀行五大指標除存款量增加以外,其餘指數全都下跌,銀行因此將他解雇;張男事後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時判決張男勝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解雇有理,因此逆轉改判張男敗訴,可上訴。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判決指出,張男2016年11月1日起擔任雙和分行副理,隔月就升為分行經理,但陽信銀行隔年3月15日,以張男在試用期的考核不合格為由,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張男認為,自己僅受雇4個月,分行排名在陽信24間分行中排名16,並不算太差,公司沒提出考核表,僅以分行存款餘額、淨利不佳認定他不適任,終止不合法,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給付剩餘的薪資。
陽信銀行則表示,張男一開始應徵的職缺就是銀行經理,但依照公司章程,須經董事會通過,並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加上董事會3個月開1次會,所以張男先以副理職務簽勞動契約,待董事會過後,便會變更為經理。
陽信銀行又指出,張男卻無法勝任經理工作,除對下屬貪圖小利外,甚至在員工中午忙碌之際,躺在營業廳的椅子上呼呼大睡,午休睡到自然醒,引起員工反彈;加上依照銀行營運五大指標,除存款業務量略增,其餘4項指標均持續衰退,所以才會解除雙方雇傭契約。
一審採納張男說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陽信應先支付張男2017年3月份薪資5萬4千餘元;陽信上訴後,高院二審則採信銀行說法,認定張男專業能力不足,確實無法勝任,銀行解雇有理,逆轉改判張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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