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位匯流網編輯部/台北報導
今年1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議開放中華電信MOD可以自組頻道套餐,儘管中華電信新董座謝繼茂對外表示,這將對MOD的長期發展助益甚佳,但一位前NCC委員何吉森表示,NCC讓黨政軍條款鬆綁遙遙無期,然而開放MOD自組頻道,只不過再次凸顯NCC決策是前後自我失據。
據了解,NCC決議讓MOD可自組頻道與套餐,更讓同一市場競爭的有線電視業者跳腳,憤而對NCC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事實上,針對NCC的這個決議,更引發法學界的學者質疑NCC在法律適用上的諸多爭議。
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章忠信在《TDC NEWS》發表文章表示,「因人而異」或「因人設事」,讓事理沒有常規地運作,絕對不利於社會穩定發展。NCC進一步同意中華電信MOD可以自組頻道,等同讓中華電信MOD以「網路平臺」之姿,不必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條申請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之許可,即得邁向「系統業者」的領域,威脅「系統業者」之經營市場,同樣是扶持中華電信MOD之政策先行,卻棄置法律規範於不顧。
章忠信表示,數位匯流是科技與法制的趨勢,政府要扶持中華電信MOD,必須先在法制上做好基礎建設,才能營造公平合理之競爭市場。
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黃銘輝發表文章表示,NCC對MOD管制的鬆綁,在法規面和政策面,仍存在不少有待澄清之處。要將開放中華電信MOD自組頻道的合法性疑慮完全除去,NCC應當要先做好妥善的法制準備再行動。斧底抽薪之道,當然是先鬆綁廣電三法中的黨政軍條款,然後再來討論如何拉齊CATV和IPTV的管制密度。
前臺北大學經濟學教授莊春發認為,NCC藉由通過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營業規章改變的手段,似乎有將MOD回復到有線電視身分的可能,過去社會質疑的聲音必然會出現,在既有法律未修訂之前,中華電信可能首先必須面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條「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一旦違反該條法令,最終會面臨因「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七條」而被懲處的風險。
前NCC主委石世豪在《TDC NEWS》發表文章認為,「NCC此決議宣稱為帶動視訊服務產業跨平臺發展。如此向前看的思維無可厚非。」但是,「與時俱進」的事前周延布局,NCC應有配套相應的管制革新作為,才能避免「顧此失彼」。畢竟,經過通傳會多年努力,有線電視數位化已經幾近「大功告成」,絕大多數有線電視訂戶都可以透過機上盒選訂個別化的視訊和各類寬頻服務。
石世豪認為,通傳會大可透過鬆綁管制、調整費率規範、加強消費保護等執法工具,引導系統業者提供更「開放」、讓訂戶享有更多選擇自由的「有線電視」服務,促進「有線電視系統vs.MOD」更公平的競爭格局。
前NCC委員何吉森則認為,黨政軍條款鬆綁遙遙無期,NCC透過解釋並逕自開放MOD自組頻道,前後自我失據,譲在同一市場競爭之有線電視業者跳腳,NCC應對外更進一步說明此舉與經營多頻道視訊平台無涉。
何吉森認為,NCC若要向前看,更應一體視之,在立法失能,修法牛步,已阻礙產業的進展情形下,NCC應針對現行的所有頻道的視訊平台規範,一併檢討,而非一邊鬆綁MOD,一邊卻不斷約束有線電視系統。
今年1月,MOD開放自組頻道是詹婷怡擔任主委時的委員會決議,決議方向是否會有變化?何吉森認為,「NCC現行組成的委員未變,短期內不可能再討論此議題了。」
圖片來源:TDC NEWS翻拍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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