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9日 星期六

研究:Google去年利用新聞 賺了近1500億元


▲Google於5月25日更新隱私政策   CEO皮采:我們有責任做得更好 。(圖/記者洪聖壹攝)

▲Google去年透過搜尋及Google News,利用新聞媒體賺進47億美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Google正靠著「新聞搜尋」系統賺大錢,據美國新聞媒體聯盟(News Media Alliance)今(10)日發布的研究數據顯示,Google去年透過搜尋及Google News,利用新聞媒體賺進47億美元(約新台幣1489億元)。

新聞媒體聯盟由美加2000多家新聞機構組成,該機構近來不斷對搜尋引擎及社群媒體提出抗議,抨擊它們無須僱用記者撰寫稿件、拍攝照片,僅坐等媒體上傳稿件進而從中獲利的做法。

今日該集團發布數據指出,Google去年全年光是靠著「新聞搜尋」系統,就賺進了47億美元,而去年全美所有媒體業的數位廣告收入加總也才51億美元。該聯盟也指出,47億美元還算保守的估計,因為它並未計入Google從新聞點擊中獲取的用戶數據的價值。

根據新聞媒體聯盟的研究,新聞是Google的重要業務之一,該平台的查詢趨勢中有約40%的點擊是針對新聞的。《費城詢問報》母公司PMN執行長艾格(Terrance CZ Egger)表示,這項研究明確地反映出新聞產業的痛苦,「這些平台與我們產業間的互動根本是『毀滅性』的。」

Google與臉書是新聞媒體兩大主要分銷商,它們掌管了新聞媒體80%以上的外部流量,但Google與臉書卻不願將人流導入新聞網站,而是利用它們的「中間人」角色佔據線上廣告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這使得傳統新聞媒體在過去幾十年來逐漸失去其重要的收入來源,導致它們在大多數情況下逐漸萎縮或消失。

新聞媒體聯盟主席查文(David Chavern)表示,新聞工作者理應從這47億美元中分到一杯羹,Google過這種方式賺錢,「新聞機構需有更好的結果。」美國眾議院小組委員會將於11日針對美國大型科技公司與媒體的相互關係召開會議,查文表示,希望這項研究能促成「新聞競爭和保護法」的通過,該法案能讓新聞機構有4年時間不受反壟斷法限制,允許它們與Google及臉書等線上平台談判。

查文說:「新聞是維持公民社會的重要內容形式,我認為,從讀者到記者再到政治家,每個人都明白,如果新聞業消失,對我們能否維持這個國家來說是一個可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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