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認為自己工作表現良好,2016年度也無懲處紀錄,她都依公司規定的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公司也准假。她表示,資遣通知單上指她故意臨時請假,但她沒有,況且在梅姬颱風威脅台灣期間還值勤,沒有長榮航空所指的「推諉逃避勤務繁忙之班次」的狀況。
劉女也拿王姓、陳姓同事相比,指這兩人也有「請假過多」的情形,她們都有收到警告信要求改善,但卻對她採最嚴厲的手段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和平等原則,主張資遣無效。此外,對比走私黃金的空服員只記一大過、停飛,劉女也覺得不公平。
長榮航空則表示,劉女任職6年期間經常請假、曠職,2016年間多次在原排定休假日前後的原定上班日,在上班前稱病或曠職,用這個方式享受連續長假。而從信用卡刷卡紀錄來看,劉女稱病或藉口照顧父母而請家庭照顧假的日子,卻是在逛百貨公司、看電影、喝咖啡、買化妝品、吃大餐,甚至到台南旅行,根本沒有休養、照顧父母。
2016年劉女申請差假總計94日,其中請假委避的短班勤務共69次(占比約74% ),長榮航空認為她刻意規避勤務繁重的航班,害原來排休的其他同事頻遭臨時召回。長榮稱,劉女是曠職,何來公司准假可言?
桃院審理,發現劉女曾以頸部拉傷、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炎、急性淋巴節炎等病症而請假,再對照信用卡刷卡紀錄,確實出現在娛樂場所,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桃院認為,勞工的忠誠確實是履行勞務的給付義務,難以期待雇主有任何工作職位無需勞工忠誠履行義務,判資遣符合勞基法規定。
桃園地院上月裁定劉女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並補正上訴理由,逾期即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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