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規畫每人支付一千元換三千元的振興券。國民黨立委和學者仍認為效果不及普發現金實在。學者指出,這效果也等同於發兩千元消費券或現金,若從交易成本與行政管理成本來看,不如發消費券較簡單,同時也要留意中低收入戶部分若無法明確認定,「萬元紓困之亂恐再現」。
國民黨諷刺,政府是在賣遊樂場的「代幣」嗎?為何不直接給民眾現金或現金券?連消費方式都搞如此繁瑣;過去馬政府發放消費券,讓民眾花得比券額三千六百元還多,此種作法才是刺激經濟的實質振興。
政大財政系教授陳國樑表示,花一千元換三千元振興券,對一般民眾而言等於政府補貼兩千元,從經濟上來看效果等同於發兩千元消費券或是兩千元現金。
他直言,這其實是經濟部給自己「搬了一個梯子下」,過去規畫消費才打折、且特定通路才能使用,後來被民眾罵,也顯示經濟部有聽到民怨,才會調整政策。
但陳國樑指出,過去消費券在交易成本與行政管理成本上很少,但振興券恐交易成本較高,夜市或小攤販必須要換券,會使商家收券意願降低。發現金或消費券只要印券就好,但振興券要怎樣用一千換三千回來,甚至在面額設計上,是否變成付一百換三百,「若仔細思考成本,建議乾脆發消費券或現金,相對比較簡單,否則換券一定天下大亂。」
台經院院長張建一則認為,最早振興券的規畫是消費四千折扣一千,現在是一千換三千,等於多兩千元可消費,誘因比之前大。從民眾的角度來看當然發現金更好,但振興經濟不是要討好民意,發消費券則可能抵銷掉原來的消費,必須民眾付部分的錢換取較多,才有可能振興經濟,現在是希望刺激消費,不是抵銷消費。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拿一千元換三千元的方式好像折扣大優惠,但反過來看,政府給三千元,民眾可能只花一千元,誘發消費效果可能只有百分之卅三,仍低於發現金,甚至是消費券。但他也說,振興券效果雖有限,既然政府拍板了,就趕快實施,不必等到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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